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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桂环发〔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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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4 08:58: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桂环发〔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生效日期 2021-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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