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桂环发〔2021〕4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生效日期 | 2021-12-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