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10月2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省转型出雏型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进程中极为关键的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工作的提质升级全面服务转型发展,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一)加强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
1.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好粮食调控、物资储备、能源储备、法治建设、粮食产业、财务审计、安全仓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制作政策专题,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措施、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方便粮食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形成“政务公开服务转型”的浓厚氛围。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2.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山西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山西省“十四五”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系统梳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责任处室:法规与规划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3.加强“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
责任处室:法规与规划处 执法监督局
4.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粮食产业政策支持和资金发放、粮食和物资储备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便于社会监督。
责任处室:财务处
(二)进一步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特别是事关民生的粮食收购、储备肉管理、粮食产业发展、农民科学储粮、粮食流通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2.严控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订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责任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单位):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山西省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保障中心
3.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属性应当被定为主动公开。政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一)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
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况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责任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单位):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山西省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保障中心
(二)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
1.提升解读质量。从2021年起,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
2.拓展解读发布渠道。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可以申请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省政府将对被采用的综合点击量、社会反响等进行评选,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依据。
3.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解答下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主动公开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对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粮食产业政策支持等面向特定对象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策宣传册及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平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互动回应
要提高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局网站留言板或局长信箱要逐步缩短回复时间、提高回复质量,积极探索尝试“政策咨询智能回答库”和“相关政策打包推送服务”等便捷、高效、权威回复方式,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政策问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健全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粮储领域社会关注焦点,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抓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
要对标准化目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相关通报情况应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
责任处室:办公室 人事处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
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处理方式,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限。
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认为有必要征询下属单位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征询并设定合理函复期限。被征询单位应当及时、准确书面函复征询,阐明事实、理由和依据。
责任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单位):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山西省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保障中心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备案、发布机制与督促约束,完善部门文件报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法规与规划处
配合处室(单位):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专业水准
(一)强化机构职能
局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加强经费保障,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财务处
(二)持续抓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要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我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动态,展示发展成效。按照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配合做好我局网站迁移工作,确保政府网站支持IPV6。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粮储声音,着力强化正面宣传,进一步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巩固拓展舆论阵地。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 粮食储备处 粮食产业发展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 法规与规划处 财务处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执法监督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山西省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应急保障中心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公开专栏建设、“双公示”工作等要分别落实机构、人员等,确保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抓好培训考核
要制定年度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邀请省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要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工作考核。
责任处室:办公室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