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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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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1 03:21:26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54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决定联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人社部函〔2021〕168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生效日期 2021-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决定联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地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要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维护资金安全。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各地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可面向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一是要摸清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2020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二是要分解任务。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新入职或转岗人员应当优先纳入培训对象。三是要明确分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将按年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两部选取山东省东营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重点联系点,重点指导推动。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10日

正文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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