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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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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30 13:21:54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12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2021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编制了《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

为全面加强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2021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编制了《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指南》编制意义

(一)弥补前期部署文件的不足,为后续专项整治提供技术合规的依据。

2020年初,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截至目前,已排摸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3198家,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和使用申报等工作。12号文件的出台,在推动行政合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技术合规方面,因未涉及各行业、各工艺、各品种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环节的具体规定,使得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出台《指南》弥补12号文件的不足。

(二)落实“寓服务于执法”的要求,回应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大工贸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关切。

在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分散在众多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并不了解;工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也普遍反映,行政合法要求可以自行整改,而对相关技术合规要求无据可依;甚至绝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也因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评价标准不清晰,而不愿承接相关评价业务,并导致企业不知如何整改的恶性循环。因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将《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列为今年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三)结合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实际,为工贸企业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引。

工贸行业有别于化工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很少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据了解,江苏、浙江等省市已出台的类似《指南》均参照化工行业,提出较高要求,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应整改条件,也难以承受高额整改费用。因此,立足于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让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整改,应当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南》。此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开展现状安全评价;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又将安全评价范围的局限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的企业,需要通过《指南》在两种差异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二、《指南》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3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指南》主要内容

《指南》分正文和附录2个部分。

正文各章节依次为主要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安全要求、基础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危险化学品装卸、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应急管理。其中,“总体安全要求”涵盖设立、设计、评价或评估、防雷、通风、防爆、防静电、泄压等方面;“基础安全管理”对应12号文件的各项整治重点,并增补了管理机构设置、风险分级管控、危险作业管理、安全警示告知、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储存”严格区分专用仓库、中间仓库、储罐3种方式;“危险化学品使用”聚焦危险化学品领用量的控制、储存柜和通风橱的配置和使用等。

附录A列举了八类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附录B列举了工贸八大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殊工艺。两个附录重点吸收了2020年以来我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工贸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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