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11-27至2021-12-03)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11-27至2021-12-03)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3 14:25:4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85
核心提示: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11-27至2021-12-03),本周发布的标准法规主要有:中国调味品协会关于《甜面酱》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4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等。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1-11-272021-12-03

标准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食用调和油》等18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中国调味品协会关于《甜面酱》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西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毛建草(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毛建草代用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陕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西乡牛肉干》等39项陕西省地方标准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15 号)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公示2021年拟立项《冷冻面条》等2项团体标准的通知(第二批)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关于《广东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粤酒协[2021]25号)

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关于修订《食用槟榔》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黔东南州苗侗山珍农产品行业协会关于发布《腌鱼》、《腌肉》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关于发布《河北省肉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40)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站方式: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food@caiq.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纸质方式: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30日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发〔202176)

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111)

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有关公告

深圳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1135)

天津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 (津海冷专发〔20211)

海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琼市监函〔2021530 )

黑龙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甘肃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甘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河北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党参、黄芪、杜仲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冀卫发〔202111)

湖北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党参等3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卫通〔202175)

四川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州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贵州省使用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一批)的通告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