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预包装食品标签数字化、提升消费者体验并助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联合印发《自治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 “实体标签 + 数字标签” 模式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目标与实施范围
(一)企业与产品遴选标准
企业条件:需取得新疆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连续生产能力及稳定市场份额,且 2023 年以来无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记录,优先选择规模以上龙头企业。
产品范围:覆盖所有预包装食品,重点聚焦米面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特色食品等大宗消费品类及龙头企业明星产品,要求产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2023 年以来无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阶段目标规划
2025 年:全区遴选约 10 家企业开展首批自治区级推广,上市应用产品 20 款左右。其中,伊犁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各推广 3-5 家企业;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巴州、塔城地区各推广 2-4 家企业;其他地(州、市)需做好宣贯动员,鼓励 2026 年底前完成至少 2 款产品数字标签应用。
2026 年:根据国家部署及 2025 年实施情况,扩大推广规模并优化技术服务。
二、工作机制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要点
标签应用形式:鼓励企业在新产品标签、明星产品换标中采用 “实体 + 数字” 双标签模式,数字标签可提供贮存条件、食用方法、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等多媒体信息,需符合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服务支持:纳入自治区及地(州、市)推广名单的企业,可获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提供的免费辅导与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将公示企业名单、组织政策培训、协调媒体宣传,并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提供背景资料查询。
(二)部门职责分工
单位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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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牵头组织协调,制定方案与年度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汇总分析进展并上报国家。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协调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企业,协助宣贯培训、解答流通监管问题。 |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 牵头本地推广工作,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宣传、筛选、推荐企业并报送进展。 |
地(州、市)市场监管局 | 协助联系企业,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收集企业需求与困难。 |
联络员与企业信息报送:各地(州、市)需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分别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及市场监管局(邮箱:wujie@xjaic.gov.cn)报送联络员信息及拟参与推广的企业、产品名单(附件 1)。
工作进展报送: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11 月 15 日前,按附件 2 格式报送推广进展情况。
四、政策解读与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席敏毅(电话:0991-8560080);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杰(电话:0991-2811455);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电话:010-84295647/84295648)。
文件依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等为依据,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推动食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次推广是新疆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应用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 “政府引导 + 企业参与 + 技术赋能” 模式,有望为西北地区食品标签数字化改革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