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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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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15 09:17: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广应用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自治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14 生效日期 2025-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广应用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自治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贯培训、政策解读、指导服务,广泛动员优质品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推广应用工作,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信息提供便利,助力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及拟参加推广应用工作的企业和产品信息(附件1)分别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并于2025年11月15日、2026年7月1日、2026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席敏毅0991-8560080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 杰0991-2811455

技术服务支持: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010-84295647、84295648

邮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xjwjwzhjdspc013@xj.gov.cn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wujie@xjaic.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预包装食品标签数字化,提升消费者标签阅读体验感、赋能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条件

食品企业遴选范围:取得我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连续生产能力及稳定的市场份额,2023年以来未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优先筛选行业领域内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作为推广应用主体。

推广应用产品范围:所有食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都可以参与,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米面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特色食品等大宗食品类别及龙头企业的明星产品推广应用数字标签。推广应用产品优先选择企业主打品牌、消费面广量大、市场认可度高且生产过程管理规范,2023年以来未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全区遴选确定10家左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首批自治区级推广,上市销售应用产品20款左右。伊犁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选择3-5家食品企业开展推广应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巴州、塔城地区选择2-4家食品企业开展推广应用。其他地(州、市)在做好推广应用的宣贯培训、广泛动员工作基础上,鼓励根据实际积极参与推广应用,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2款以上食品使用数字标签。

2026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及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推广应用规模,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内容。

三、组织实施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在新产品新标签、消费量大的产品及明星产品更换标签中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实体标签和数字标签相结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贮存条件、食用方法、与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等方面的图片、音频、视频信息。对纳入自治区、地(州、市)级两级推广应用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重点提供相关工作辅导和技术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推广应用报名和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遴选并公示参加自治区、地(州、市)推广应用的企业及产品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和支持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对推广应用工作及重点食品数字标签进行报道、宣传推广;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拓展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深度和广度,提升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度。

鼓励未纳入自治区、地(州、市)推广应用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食品数字标签宣贯培训活动,并自主规划实施本企业食品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反馈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为食品数字标签的规范和提升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经验和依据。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相关背景资料和试点工作解读,可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https://www.cfsa.net.cn/zxdt/gzdt/2024/13411.shtml)查阅。

四、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承担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任务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科学规范;定期汇总、分析推广应用工作成果及企业意见建议;负责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推广应用企业,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推广应用宣贯培训、动员推广、效果评价及意见反馈收集等工作,并就推广应用过程中涉及监管流通等有关内容予以指导解答。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本地区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宣传、筛选、推荐及实施工作,定期报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联系推广应用企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

1.地(州、市)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联络员及拟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推广应用企业和产品名单

2.地(州、市)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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