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58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30号)等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推荐,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个部门,对申请企业试点物质原料来源、生产条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准,现将贵州省第一批(共15家,见附件)使用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附件: 贵州省使用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一批).docx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