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直播带货食品安全治理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1〕95号)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直播带货食品安全治理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1〕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7 15:13: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693
核心提示:督促各网站平台严格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账户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制和措施,积极主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生效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姚忠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直播带货食品安全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直播营销(俗称网络直播带货)既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同时又具有个人交流、网络表演和媒体传播等多重属性,是一种发展迅猛的新兴业态,对其监管涉及网信、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加大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抓好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一、着力完善规章制度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包括视频经营活动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及其责任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4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强调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平台提供者除应当遵守上述规章制度要求外,还应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二、持续强化监管

(一)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启动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全国共立案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案件72件,罚没金额629万元,部分案件涉及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明星和网红。2020年10至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部署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持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义务,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437.64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3.39万条,责令整改网站2.31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19976件。2020年“双11”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特点,对淘宝、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平台进行了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9条,均及时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目前部分案件已办结。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对舆情反映的“李诞直播带货”等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二)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日常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对发现通过网络直播营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中央网信办持续加大对商业网站平台巡查监看力度,深入清理各类涉食品安全违法有害信息,严格处置违规网络账号和网站平台;督促各平台规范完善其内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容审核、检查监督、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三)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各地围绕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其中重点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整治。《方案》要求严格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一)加强工作引导。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一系列互联网企业行政指导会,从规范营销宣传用语、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指导中国广告协会等行业自治组织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等行业自律性文件,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企业合规能力。

(二)加强科普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央网信办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主动加强议题设置,持续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推送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和宣传文案,加强权威政策解读,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协同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引导,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做好网络直播营销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督促各网站平台严格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账户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制和措施,积极主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管理,持续清理涉食品安全违法有害信息,深入整治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有关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联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部署各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中央网信办。

联系部门及电话:食品经营司  010-88331156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消费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