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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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药监局执法〔2021〕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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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09 | 生效日期 | 2021-11-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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