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利用前,登录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http://211.90.37.192:81/index.jsp)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二、备案单位登录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在“工业固废跨省利用申请”模块如实填报固体废物名称、数量、利用情况、产生单位基本信息、接受单位基本信息及运输单位基本信息等内容,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信息表》。
三、备案单位按照提示将加盖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公章的《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信息表》、承诺书及双方签订的利用合同上传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
四、本通告所指备案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出本省,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转移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出本省贮存、处置的,按照《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附件:1.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流程
2.承诺书样式(供参考)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 利用备案流程
一、打开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已经注册企业直接登陆即可,未注册企业点击新用户注册。
二、新用户注册需要填写注册手机号码、用户名称、登陆密码、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归属、单位类型(注意单位类型应选择“固体废物产生源单位”)、涉及业务(选择产生一般工业固废),注册完成后提交当地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
三、注册企业账户备案通过后即可在平台“一般固废”菜单下的,“工业固废跨省利用申请”菜单中新增转出利用申请。
四、转出企业填写接收单位信息、运输单位信息、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导出“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信息表”加盖公章,转出企业、接收企业需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及利用合同上传至平台,然后提交申请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确认。
附件2
承诺书样式(供参考)
我单位郑重承诺:备案信息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和真实的,转移的固体废物全部到达接收单位进行安全利用,固体废物转移、利用过程全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转出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接收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XXXX年XX 月XX日 XXXX年XX 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