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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 (渝水〔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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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0 09:36:01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1390
核心提示:请各地各单位在开展用水节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涉水规划编制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发布单位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水〔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生效日期 2021-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我市汇总、修订完成了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经市政府授权,现将《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开展用水节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涉水规划编制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原市经委等3部门《关于发布第一批43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发〔2001〕189号)、原市经委等3部门《关于发布第二批119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发〔2006〕11号)、原市质监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渝质监发〔2011〕215号)、市水利局等2部门《关于调整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2015〕230号)、市水利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市经济信息委等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火力发电等高耗水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2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便函〔2020〕607号)。

附件:   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doc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市水利局联系人:熊燃,联系电话:89079375;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傅娟,联系电话:63895029;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刘定元,联系电话:67886050;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彦,联系电话:67172063)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划 市场监督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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