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我市汇总、修订完成了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经市政府授权,现将《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开展用水节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涉水规划编制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原市经委等3部门《关于发布第一批43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发〔2001〕189号)、原市经委等3部门《关于发布第二批119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发〔2006〕11号)、原市质监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渝质监发〔2011〕215号)、市水利局等2部门《关于调整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2015〕230号)、市水利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市经济信息委等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火力发电等高耗水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2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便函〔2020〕607号)。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市水利局联系人:熊燃,联系电话:89079375;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傅娟,联系电话:63895029;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刘定元,联系电话:67886050;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彦,联系电话:6717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