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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0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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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6 09:59:55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613
核心提示: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气[2021]197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生效日期 2021-09-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婷

电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王雪湲

电话:231174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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