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8﹞46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8﹞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19 10:46:07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38
核心提示: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函字﹝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06-19 生效日期 2018-06-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安监局:

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市评估工作情况,省安监局在《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基础上,针对工贸行业特点,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尽快将《评估标准》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并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要求开展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工商贸处反馈,联系人:王旭亮,电话:0531-81792200。

山东省安监局

2018年6月19日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