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以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综合数据库为支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废弃处置等各环节流向和流量进行有效监管,省安委办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系统---流通监管”(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系统网页地址:http://yjglt.hainan.gov.cn/iview-admin/login,系统微信小程序入口:关注海南应急管理公众号,点击“服务---海南危化监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和电子标签
全省涉及《海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中“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限控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流通活动的企业(含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严格落实电子标签的生成、传递、完结,做到“一品一签一流通”。
(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注册。
1.全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涉及限控危险化学品流通活动的,应依照《海南省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操作手册---危化品企业》(见附件2)完成流通监管系统的企业注册、限控危险化学品注册、仓储设施注册。
2.省内涉及限控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道路运输车辆,以及省外限控危险化学品经由车辆及滚装船舶进入本省,其车辆驾驶人员应依照《海南省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操作手册---运输司机、滚装船》(见附件3)完成流通监管系统-小程序端注册。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管理。
1.省内流通管理。省内发货的限控危险化学品,其发货企业应先在系统上生成电子标签,将电子标签传递给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员完成电子标签扫码接货,并确保当出现运输过程中车辆或驾驶人员变更时,及时完成电子标签的扫码传递;驾驶人员到达收货仓库后,出示电子标签,由收货仓库扫码收货,完结电子标签。
2.涉及省外购买。从省外购买限控危险化学品的,其需求方应先在系统上生成电子标签,并将电子标签传递给销售方。运输车辆在省外提货时,应由销售方向其出示电子标签,车辆驾驶人员完成电子标签扫码接货;涉及省外多级销售或承运情况,应落实电子标签随附货物,确保入省车辆完成电子标签扫码接货;未完成电子标签扫码的运输车辆限制登船。进入省内的省外车辆,按照省内流通进行管理。
3.有关豁免管理。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自有码头收发的限控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之间流通的限控危险化学品以及通过管道运输的限控危险化学品暂不纳入电子标签管理范畴。
二、实施电子标签“红橙绿码”动态评价
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将根据系统注册(包括企业注册、限控危险化学品注册、仓储设施注册)、电子标签生成、电子标签传递、电子标签完结指标对相关企业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对未完成企业系统注册或长期未正常使用电子标签的企业标记为红码;对企业系统注册不完整或已使用电子标签但使用情况与企业实际开展限控危险化学品活动情况不符合的企业标记为橙码;对企业系统注册完整准确且正常使用电子标签的企业标记为绿码。
省安委办将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红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监管,对于长期处于红码状态的企业,对其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资格及活动准入的行政审批进行严格管控和限制;长期处于绿码状态的企业,对其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资格及活动准入的行政审批,予以优先核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和电子标签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明确一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推进启用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及电子标签。同时,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确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流通的企业,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市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电子标签“红橙绿码”动态评价结果,并依据“红橙绿码”企业统计数据进行市、县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市、县(管委会)进行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二)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
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限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执行电子标签与电子台账管理,通过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统计与风险预警。
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省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限控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的传递;协调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与危险化学品流通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杜绝无证照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
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装载限控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查处。
海南海事部门负责推进对限控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查验琼州海峡两岸危险化学品滚装运输船舶;督促危险化学品滚装船运企业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查验机制,并督促其对装载限控危险化学品但未完成电子标签扫码的运输车辆限制登船。
海口海关与省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推进海南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工作,海口海关将涉及限控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报关信息推送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经营企业确认报关货物附有电子标签的,予以放行,不具备电子标签的报关货物禁止在省内运输。
省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教育、水务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涉及限控危险化学品流通和储存活动的企业,落实电子标签和电子台账管理,协同省应急管理部门对红码企业进行抽查监管。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相关文档
附件: 海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