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1 14:13:45  来源: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25
核心提示:现将《2021年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8 生效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开发区和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21年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红线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聚焦“一防四提升”集中攻坚,把防范重大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技能素质、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应急救援能力作为主攻方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在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源头治理、精准执法、基层基础、队伍能力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持续提升危化品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严格高风险危化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市产业集聚区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和硝化等高危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从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五种危险工艺的新上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许可省级审查要求,严把设计、设备、人员关口。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继续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2.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督促市产业集聚区按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监管人员,优化园区布局,严格准入退出,实施封闭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加快化工园区内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

3.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深化消地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水平。在持续做好企业承诺、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深化的同时,建立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将有关信息写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作为预警对象。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应急演练。

4.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方面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依法处置在油气输送管道上方野蛮施工行为;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扎实推进我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许可准入和备案管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5.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分包县(区)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严格管控、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全市危化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强化激励约束,确保体系有效运行。总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验,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融合。探索建立并推行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增效。

7.开展危化品企业分类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制定危化品企业分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县区全面排查评估,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

8.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村(社区)的直接监管责任。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查清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

(三)着力提升技能素质水平

9.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推动规上企业安全培训空间普及。年底前,实现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班组长等)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培训提升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10.强化安全资格准入达标要求,倒逼企业建设培训体系。建立市县包片包厂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对标三年行动方案,“一企一策”制定资格准入限期达标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要求。

(四)着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1.进一步提升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仪表、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要达到100%。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启动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结合生产计划,做好改造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12.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控。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生产过程监控视频和安全生产数据接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网上巡检。启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试点,为全面铺开创造经验,推进危化品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

(五)着力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3.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市县(区)两级监督检查计划对接,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强化联合惩戒、职业禁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措施运用。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民营加油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惩治和立案查处,真正达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14.深入开展专家指导帮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以第三方为依托,建立危化专家队伍,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帮扶和教育培训,坚持“集中指导,持续帮扶”,实现“两个提升”(提升县区应急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下大力气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15.强化危化品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工作,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做大做强做优。引导通过安责险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作用。严厉打击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人员工作调整实际,调整全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和协调推进重大问题,督促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安全环保等措施,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对照重点任务进度要求,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指导督促和重点攻坚。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

(三)开展明查暗访。围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工艺,每月至少开展2次明查暗访,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包驻企制度,落实县乡领导分包责任和驻企监管执法责任,定期梳理各类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重患必停措施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