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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市监发〔202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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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8 04:34:48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1
核心提示:根据《兰州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兰垃圾分类办〔2021〕5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市监发〔2021〕158号
发布日期 2021-05-06 生效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兰州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兰垃圾分类办〔2021〕5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巩固片区建设成果,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与意识和源头分类成效,按照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兰州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兰垃圾分类办〔2021〕5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步伐,逐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加快建设幸福美好精致新兰州。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督促商场、餐饮、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相关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严格落实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紧盯习惯养成和源头分类效果,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分类片区建设成效,力争到年底前,干部职工及商户知晓率达到100%, 分类收集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分类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三、工作任务
 
  1.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点位、市场(商场)公告栏、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宣教讲解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巾帼卫士、青年行动等活动,有效结合创文、创卫等创建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商场、餐饮、集贸市场经营者的文明素养和环保意识,提升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行动自觉,实现从知晓垃圾分类到掌握分类方法的转变。(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办、执法科、餐饮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加大机关绿色采购力度,推动绿色采购。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推动绿色办公。(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落实限塑令。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 2020〕 80号),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向消费者倡导绿色消费,环保消费,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纸袋、秸秆制造的筷子、饭盒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遏制“白色污染”。(责任部门: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推进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服务场所产生垃圾种类和数量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配备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停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鼓励商家推广应用替代产品。鼓励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文明用餐,厉行节俭、制止浪费,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指导各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的规定,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可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 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型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积极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责任部门:计量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推进市(商)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商)场开办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场所产生垃圾种类和数量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宣传和教育引导,落实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收运台账和督导员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活动,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提高市(商)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责任部门:执法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监督管理科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清楚认识到该项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抓的一项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态度,切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2021年工作任务明细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2.分工配合,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谁监管、谁检查,谁检查、谁宣传”的原则,把宣传、检查工作落实到人,既要职责明确,又要不留死角,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工作运行。各单位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4.建立报送机制,确保信息互通。为方便市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全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特色亮点工作以简报形式上报。
 
  联系人:彭蕾          联系电话:0931-8435375
 
  电子邮箱: 1150753364@qq.com <mailto:360928069@qq.com>。

 地区: 甘肃 
 标签: 市场监督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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