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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1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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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2 08:15:0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为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推进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210263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推进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加强能力保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互相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要落实《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要求,对商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在处理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商务部门提供协助的,应当函告同级商务部门。
 
    三、宣传引导,社会共治
 
    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重视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置,坚持“有件必处置、件件有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违法线索。要正确应对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督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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