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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1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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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2 08:24:3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和人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最新要求,现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210253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和人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最新要求,现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决定在本市开展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旨在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使法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二、执法检查重点
 
    (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
 
    1.以国家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化妆品为对象,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以礼盒商品为重点,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以市局、相关区局移交等来源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后处理。
 
    (二)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3.以本市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零售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4.以本市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资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1毫米的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
 
    5.以酒店用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
 
    6.以商店、超市、药房为重点,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行为;
 
    7.以本市相关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相关化妆品的行为;
 
    8.以商务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
 
    三、时间节点和安排
 
    (一)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2021年4月)
 
    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培训。
 
    (二)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5月—8月)
 
    各单位要在动员部署会后,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查办处置违法行为。市局执法总队集中执法力量查办重大要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1月)
 
    市局将组建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开展督导,针对前阶段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开展深入检查,逐项落实整改,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全国人大和市人大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置,坚持“有件必处置、件件有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违法线索。正确应对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要落实《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要求,一是对商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在处理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商务部门提供协助的,应当函告同级商务部门。二是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报市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局。联系人:乔音凯,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17分机。
 
       附件.doc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一)(生产销售环节)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二)(商务领域使用环节)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案件表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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