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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穗交运函〔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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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05:13:4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5
核心提示: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12号)和《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加强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文号 穗交运函〔2021〕166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各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广州各冷链运输企业: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12号)和《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加强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指引
 
  (第二版)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备案管理
 
  (一)对象和范围
 
  广州市籍承运进口冷冻食品从集中监管仓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冷链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集装箱运输车、专业冷藏运输车)。
 
  (二)申报流程
 
  1.填写《广州市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部门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填写《广州市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新入驻平台登记表》(见附件3)、《广州市配送进口冷链食品车辆登记录入表》(见附件4),并按照《关于广东冷链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对接操作须知》(见附件5)联系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安装调试GPS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平台。
 
  (三)社会公示和限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申报企业信息,并建立备案企业和车辆数据清单,对外进行公示后,发放《进口冷冻食品专用车》标识(见附件6),持《进口冷冻食品专用车》标识的车辆方可参与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督导检查,对未能落实相关防疫要求的备案企业,将会同相关部门移除名单,并采取措施限制其从事进口货物运输业务。
 
  二、车辆、驾驶员管理
 
  (一)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装货前以及达到目的地卸货后要对车辆进行消杀,运输过程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
 
  (二)备案车辆完成集中监管仓运输环节,按要求消杀之后可承运其他货物,企业做好车辆和驾驶员消毒处理,建立管理台账。
 
  (三)从事进口冷冻食品运输的驾驶员,须承诺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以及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运输管理
 
  (一)查验“五证”。承运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的企业,应查验该批次货物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五证”,拒绝承运无“五证”货物。
 
  (二)驾驶员运输全程点对点运输,中途不得擅自停放车辆、开启货箱,不得参与装卸作业。
 
  四、其他车辆管理
 
  除备案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承运从集中监管仓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进口冷冻食品。承运进口冷冻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或从集中监管仓承运进口冷冻食品到广州市外的车辆不需要备案,但必须在集中监管仓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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