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风险分级分类,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结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科学评估实施的具体情况,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现按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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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深市监公告〔202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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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27 | 生效日期 | 2021-04-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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