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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云政办函〔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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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09:13:03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6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统筹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函〔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生效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定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统筹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和督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云南煤监局、省总工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1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1位处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蔡祥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春骅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宣 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向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成志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沈建荣 云南煤监局副局长
 
  金 勇 省总工会副主席
 地区: 云南 
 标签: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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