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监督中心、省三院,省属及中央驻滇企业,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云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积极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三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要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项职业防治工作,将“三项行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三同时”核查、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宣传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健康企业创建、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提升各项工作的互补性与协同性。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8月)。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三项行动”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9月)。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疾控中心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将适时对各地的实施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在实施过程中期和后期,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开展阶段性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将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12月)。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全面开展“三项行动”总结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州(市)“三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和通报,同时,提炼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结果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于2024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张帆 0871-63109771
省疾控局综合监督处 闫凯 0871-63110870
附件: 1.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docx
2.云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docx
3.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docx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疾控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