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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职健函(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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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3 14:37:20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冀卫办职健函(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疾控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八人民医院,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三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予以协同推进。要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将“三项行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三同时核查、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宣传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健康企业创建、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各项工作的互补性与协同性。  

二、明确目标、高质完成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申报数量与2023年相比增长30%以上。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2025年度职业病危害申报数量与2023年相比增长5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完成帮扶数量5348家,2025年完成帮扶数量1657家,两年共计7005家。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三)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达到《河北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冀卫办职健〔2020〕3号)建设标准;市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全部通过能力确认;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承担9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二是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够按规定填报统计信息报告卡,上报率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疑似职业病进入诊断程序比例大幅度提高;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质控覆盖率每年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两年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1.建立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将用人单位基本数据推送给各地,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及时推送至各县(市、区),并据此开展初筛核实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库”,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经核实后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附件2),以exce1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并在之后的每季度末,报送更新的“数据库”。  

2.加强培训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的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启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工作,通过召开线上线下会议、发放告知单和公众号发布等多种形式开展申报动员;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用人单位的入户指导;每年至少组织1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  

3.开展调度抽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利用申报系统,对申报情况进行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及时指导解决申报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抽查。  

(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1.确定帮扶名单。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应根据2024-2025年各市中小微企业帮扶任务表(附件3),以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各市中小微企业帮扶名单,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中小微企业帮扶台账(附件4)前四项内容,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2.组建帮扶团队。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以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专家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依托,组建帮扶专家团队,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要在2024年6月底前组建完成,留档备查。  

3.建立帮扶台账。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及时建立和填报2024年各市中小微企业帮扶台账。从2024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将帮扶台账excel电子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4.开展“五个一”帮扶。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提升服务意识,开展“五个一”帮扶: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五个一”帮扶进展情况要及时纳入帮扶台帐。  

(三)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1.开展能力自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对照《河北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开展自查,并建立底档库,留档备查。针对存在的差距,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进行投入整改,持续提升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技术支撑能力。  

2.实施能力确认。省卫生健康委将在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对市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开展职业病防治能力确认。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省级、市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每年要深入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各市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市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帮扶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5),以exce1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3.加强过程监管。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对于质控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的,填报《违法线索移交表》,报送至相应的疾控主管部门。各级疾控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按时报送,及时总结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分别于2024年、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将联合对各地区“三项行动”工作进展进行调研指导,组织专家开展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对“三项行动”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  

省卫生健委:苏丽联系电话:0311-66165219省疾控局:李军联系电话:0311-66163016  

联系邮箱:hbwjzyjk@hebwsjkxx.com  

附件:1.《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3.2024-2025年各市中小微企业帮扶任务表  

4.2024年各市中小微企业帮扶台账  

5.市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帮扶用人单位情况表  

   附件下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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