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四川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14:19:5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6
核心提示: 2021年4月21日,省食安委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川食安委〔2021〕3号)(以下简称《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作出明确规划。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2021年4月21日,省食安委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川食安委〔2021〕3号)(以下简称《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作出明确规划。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10月,省食安委印发了《四川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制定了138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一年多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长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步得到有效改善,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食品新业态、新技术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点,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今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作出长远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加大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省食安办牵头起草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征求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省直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3月24日,省食安委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二、《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评分达到80分以上,整体进入满意区间,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确定了15项重点攻坚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对标国家层面部署的“十大攻坚行动”,9项结合当前总局工作要求明确为: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粮油品质提升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1项结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明确为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其内容包括国家层面关于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二是明确我省5项特色行动: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白酒品质提升行动、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
 
  四、《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聚焦群众关切。《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等热点焦点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种养殖、餐饮消费、食品进口等重要环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白酒等重点品种,学校、农村、小作坊等重点区域,《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问题。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共确立了15项攻坚子行动,其中5项为我省创新行动,突出了地方特色。
 
  五、如何推动落实《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省直部门制定子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专人专责,积极推动落实。二是加强工作调度,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了解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评议考核,把“三年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广泛报道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