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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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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3 14:49:3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消费品标准化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21〕10号)要求,现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1〕150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生效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消费品标准化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21〕10号)要求,现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
 
  一、试点类型
 
  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类,试点区域主要面向消费品产业集聚区,创建主体为市、县及园区政府;试点单位主要面向消费品行业企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创建主体为企业或技术机构。
 
  二、试点范围
 
  试点项目应符合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9大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需求,突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优势特色。
 
  三、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试点区域应为消费品重点领域产业集聚区,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试点区域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3. 试点区域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 试点区域应明确试点工作领域,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不得少于区域内本领域从业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 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 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四、申报程序
 
  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由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申报,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复试点项目。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申报。试点区域的申报单位为市、县及园区政府,试点单位的申报单位为消费品行业企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申报单位需填写《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辖区内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局审核把关。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统一汇总后报省局。
 
  (三)省局择优推荐。省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五、申报要求
 
  请各市局于2021年5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包括《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书》纸质版(1式3份),报送至省局。
 
  联系人:标准化管理处荆波,联系方式:029-86138615。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申报书
 
  2.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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