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拟制订出台制度或方案 |
牵头单位 |
1 |
根据上级对财政直达资金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确保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 |
梳理汇总直达资金精准落地项目 |
市财政局 |
2 |
迭代升级电子税务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
制订精准推送政策及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办法等 |
市税务局 |
3 |
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降费减负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 |
向社会公开降费减负文件,及时足额退还相关已征缴收入 |
市财政局 |
4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
制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 |
制订清理规范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6 |
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和抽查检查 |
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
7 |
深入推进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无证明化”改革 |
制订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方案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8 |
梳理提出金融机构的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持续推动涉企公共数据共享 |
排出各类涉企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计划安排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大数据局、市发改委 |
9 |
推动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
商业银行贷款尽职免责规定已经制订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10 |
督促市属高校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 |
无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11 |
完善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 |
制订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的配套举措 |
市人社局 |
12 |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
制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等配套制度 |
|
13 |
优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 |
制订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等相关配套制度 |
市科技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 |
14 |
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准发布、无感匹配享受、快速兑现系统建设 |
梳理编制涉企政策发布清单及兑现政策文件,建设涉企政策精准发布及快速兑现平台 |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15 |
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 |
无 |
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港航和口岸局 |
16 |
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修订完善住宿业、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疫情防控指南 |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 |
17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改变管理方式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市司法局、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 |
18 |
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深度应用,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 |
制订出台《舟山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19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 |
制订全面推广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方案 |
市住建局 |
20 |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应产品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转发贯彻落实相应文件及目录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21 |
根据国家部署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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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探索汽车购买“一件事”集成改革 |
制订集成改革方案 |
市商务局 |
23 |
落实国家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等改革举措 |
制订与改革举措相应的制度方案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网信办 |
24 |
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市司法局 |
25 |
全面落实年检改年报工作 |
无 |
市级相关部门 |
26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制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出台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28 |
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
制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 |
29 |
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30 |
继续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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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检查 |
制定出台《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 |
市司法局 |
32 |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
新型监管机制已制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33 |
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
指导定海区起草白泉镇、环南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
市司法局 |
34 |
持续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
35 |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
市发改委 |
36 |
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制订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市司法局 |
37 |
迭代更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 |
调整完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适时制定出台《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拓展目录》 |
|
38 |
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积极组织舟山企业参评标准“领跑者”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39 |
细化完善城管执法相关规范和要求 |
编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裁量基准2021年版 |
市综合执法局 |
40 |
推进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41 |
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
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
42 |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 |
无 |
市公安局、市法院 |
43 |
推进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运用,推进地产食品、输入型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将食盐企业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库并加强监管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44 |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 |
无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
45 |
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 |
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 |
46 |
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
无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47 |
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48 |
督查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
无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49 |
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支持医疗机构对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 |
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50 |
推进国家确定的60种高频电子证照及省里确定的其他电子证照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
制订推广应用方案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1 |
强化“浙里办”APP舟山站点开发建设 |
编制舟山站点开发建设方案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2 |
提升“浙里办”日活跃度 |
制订提升日活度宣传推广方案 |
|
53 |
推进政银合作2.0多场景应用省级试点 |
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
|
54 |
畅通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人工引导和服务 |
编制加强线上引导和特殊群体服务等相关制度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5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制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方案 |
市税务局 |
56 |
紧盯全国一流标杆,深化5G“一件事”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实现投资在线3.0平台一站式审批 |
制订优化水电气网服务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
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市铁塔公司 |
57 |
优化水电气网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四同步”规范项目建设,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及5G配套建设承诺备案制 |
制订深化工作制度 |
市跑改办、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市铁塔公司 |
58 |
条件成熟情况下根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运行管理模式对市属公证处开展整体改制 |
无 |
市司法局 |
59 |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
制订相关工作方案 |
|
60 |
细化落实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
制订相关落实意见 |
|
61 |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结果等卫生健康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 |
制订宣传推广和应用场景等相关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 |
62 |
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 |
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公布事项清单 |
市跑改办 |
63 |
立足跨部门“场景化”“一件事”协同业务需求,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做好市属部门系统对接,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维管理 |
制定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维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
市大数据局 |
64 |
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在职责体系、场景布局、服务模式、服务闭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 |
制订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制度体系 |
市政务服务办 |
65 |
加快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 |
梳理发布事项清单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66 |
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规范完善相关制度 |
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 |
67 |
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一件事”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减负、机构职能编制优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 |
无 |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 |
68 |
按期完成相关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 |
制定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及完善方案 |
市信访局 |
69 |
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金融信贷“一件事”改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
制订相关改革方案和制度意见 |
市资源规划局 |
70 |
提高商标变更、续展业务窗口办理效率。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71 |
深入推进工伤处理“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贯彻落实人社部及省人社厅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 |
制订相关贯彻落实意见 |
市人社局 |
72 |
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 |
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逐步实现 |
市医保局 |
73 |
重点做好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协同运用,推进社会救助部门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壁垒 |
无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
74 |
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探访制度,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
制订相关制度文件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75 |
开展“微跑改”项目征集,解决一批群众牵肠挂肚的关键小事、细节问题 |
制订实施方案 |
市跑改办 |
76 |
深化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 |
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任务清单 |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 |
77 |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
制订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
78 |
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改革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舟投资 |
无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
79 |
对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均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 |
编制项目清单 |
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
80 |
推行灵活查验 |
无 |
舟山海关 |
81 |
拓展海上无感智慧监管应用,创新开展船舶“多证联办” |
制订相关改革方案和制度机制 |
市港航和口岸局 |
82 |
压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 |
制订相关改革制度机制 |
市税务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3 |
加快探索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路径 |
制订相关创新举措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综保区 |
84 |
抓好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 |
无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5 |
对照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 |
制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
市发改委 |
86 |
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 |
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 |
市发改委 |
87 |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
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
市发改委 |
88 |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
制订营商环境评价方案 |
市发改委 |
备注:以上拟要求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或实施方案根据重点任务进行编制,牵头单位一般建议以首个单位统筹协调为主,制订出台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