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编制了《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 年。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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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卫规〔2024〕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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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09 | 生效日期 | 2024-01-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4-01-09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编制了《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 年。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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