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08 15:20:13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453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10-23 生效日期 2018-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各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组织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同时废止。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细化、优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