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0 14:01:32  来源:卫计委  浏览次数:3460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的许可申报工作,我部制定了《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268号
发布日期 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的许可申报工作,我部制定了《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已经通过生产现场审核、检验或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的产品,如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将在许可过程中按照《规定》并根据具体产品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