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1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9 10:11:04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60
核心提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函〔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8日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当前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印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对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3.按照立法程序,将清理结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4.根据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清理结果,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5.全面推进减审批时限。将省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与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先进省市进行比对,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3月底前完成省级减时限工作,确保高频事项承诺时限不高于先进省市。(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办理时限比对向市县延伸,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市县级部门与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进行比对,5月底前完成市县承诺办理时限压减。(牵头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减审批流程。巩固提升已落地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2021年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3月31日前省有关部门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市(州)试点推进,8月31日前省级部门统筹定标,12月31日前全省复制推广。(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021年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选取量大面广的高频事项,探索“高效办成一件高频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施成熟后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深入推进减审批材料。加大电子证照等重点数据汇集与应用,为减材料提供有力支撑,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业务协同,加强综合窗口建设,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强化共性支撑,畅通工作机制,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多措并举,增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持续推进减跑动次数。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围绕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针对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等突出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9.动态调整《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1.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对金融领域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治。(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13.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4.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要求。(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湖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民航湖北监管局、长江海事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破冰,在思路上破题,在行动中破局,一切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基点考虑问题、谋划工作。要广泛发动企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走访座谈等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谋良策、亮硬招、求实效,真正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决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省经信厅。各专班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加强会商研究,全力以赴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细化方案,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目标,全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省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办问效”工作闭环。要加强宣传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相关工作,把“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圣华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省政务办,由省政务办副主任胡雅南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副厅长孟春林任专班负责人。
 地区: 湖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2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