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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国粮政〔201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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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05:08:32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882
核心提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2007〕2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所有从事粮油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政〔2010〕179号
发布日期 2010-11-19 生效日期 2010-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1-28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修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2022年第1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2007〕2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所有从事粮油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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