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当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些校长(园长,以下统称“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职还不到位,一些学校不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些学校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偶有发生。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能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对坚决守住校园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安全底线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员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四)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
三、起草过程
为有效指导学校解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和没量化、难考核等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部分座谈、单独走访、集体讨论等方式与学校食品安全岗位人员面对面交流,并向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学校书面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历时半年时间,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文本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知》对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分析了目前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阐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及学校等单位要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建立制度,切实履职。此部分是全文重点,为有效指导学校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从全面学习规定、厘清工作职责、仔细借鉴参考、强化制度执行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并在附件中提供了《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参考模板,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列举了从管理层到操作层13个岗位需要履行的123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可量化、可操作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三是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这部分主要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教育部门如何督促学校落实工作和运用工作成果。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也鼓励学校建立内部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法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1〕14号)
相关法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