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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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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10 04:14:05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935
核心提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生效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8日

    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着力压减一般事故,不断提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1.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完善固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全年继续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对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等进行“回头看”,凡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停车)、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装备或有效投用的,一律停产整顿。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2.强化以硝酸铵、液氯等为重点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硝酸铵企业“一企一策”落实到位;结合全年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对涉及硝酸铵、液氯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涉及液氯储存仓库的,必须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年底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3.强化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对国务院安委办硝化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要抓好整改闭环管理。分类制定高危工艺安全隐患排查要点,精准指导高危工艺的风险管控。推动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推广应用微通道及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和降低危险源风险等级。

    4.强化精细化工企业风险管控。结合“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重点围绕“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问题,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6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要率先“清零”,省应急厅要对上述工艺的企业进行设计资质和安全许可“回头看”,确保平面布局和安全防护距离合规,人员学历能力符合要求,自动化控制设施完备并投用;年底前,各市局要完成对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清零”工作;各级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照单销号制度;凡未按规定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5.强化危化品经营、石油天然气开采风险管控。推动危化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加强常用危化品贮存、油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快先进技术、设备、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好《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隐患标准》《油气开采、管道输送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解决油气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升级管理“三高”油气井、风险井、预探井和注水带压井等,完善并落实防溢流、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泄漏措施。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环焊缝缺陷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底前油气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提升管道本体的安全度。

    二、深入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6.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推动制定我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园区达标认定,对安全风险评估为 A 级的化工园区不予认定,B 级化工园区要限制发展,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7.开展企业分类整治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应急〔2020〕84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目录》(应急厅〔2020〕38号),全年专项整治、安全检查等工作要对照“两个目录”,“一企一策”、分类精准整治,8月底前要对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一轮整治,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推动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落实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要求,继续推动相关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8.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晋安发〔2020〕8号)和省安委办《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晋安办发电〔2021〕1号)要求,1月底前完成整治清单,4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清单,对列入关闭取缔的“小化工”生产企业,各市要在关闭取缔完成后,逐企销号,确保关闭取缔到位。今年凡是发生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督办,严肃问责。

    9.深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企业数量和规模,确定清徐、襄垣、泽州、孝义、交城、灵石、襄汾、河津、新绛、芮城等10个县(市、区)为省级危化品重点县。推动重点县(市、区)建立常态化聘任专家和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等机制,持续开展安全培训,提升重点县(市、区)监管工作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管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

    10.加强密封管理。强化“泄漏就是事故”理念。年底前,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切实防范动静密封点泄漏引发事故。

    11.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企业达标率达到50%,明年年底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底前开展率达到100%。

    12.在危化品监管综合工作方面有新突破。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晋安办发〔2020〕35号)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三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深化攻坚,确保完成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质效

    13.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要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机制(试行)》(晋应急发〔2020〕167号)要求,全面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并延伸接入硝酸铵等储存仓库、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系统接入工作,提高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启动危化品经营企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包装规格、库存、流向等动态监管。

    14.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在全省危化品重点县(市、区)、重点园区选取基础好、有代表性的10家左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2家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在大型企业、危化品仓库推广应用机器人智能巡检、自动监测预警等先进设备技术,推动企业运用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装置以及信息化手段强化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

    15.全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2127-2020)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差异化动态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着力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16.强力推动安全资格准入达标。严格落实应急部《“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团队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强制配备、资格准入标准》,督促企业对新进人员严格把关,对在岗人员对标评估,持续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能力提升工作。

    17.强化培训空间和实训基地建设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安全培训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工艺和硝酸铵、液氯、LNG、LPG等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培训空间;推动重点县(市、区)、重点化工园区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实训服务。

    18.加大紧缺型安全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各地要遴选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做为区域性化工安全紧缺性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实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危化品企业班组长专题轮训;加强对油气开采一线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钻井队长、作业队长、联合站长)和安全仪表、危险化工工艺等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持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9.严格安全准入。认真落实《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晋安发〔2021〕1号)要求,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防淘汰落后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高危企业安全许可审查,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新建项目,由省应急厅组织审查,严把设计、设备、人员资质关口。从严约束安全设计、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实行违规行为“零容忍”。

    20.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

    21.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类比检查。继续开展国内和省内“历史上的当月”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推动企业认真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及时开展事故类比检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2.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要求。按照我省《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23.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对许可、备案过期后不及时注销的情况进行通报,按时完成备案季度报表和企业年度报表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购买、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购销台账等基础信息;涉及出租厂房、设备、器材、仓库等事项的,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有关场所、设备和产品生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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