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 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上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批办意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激励全省各级食品安全工作部门积极性,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并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 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优秀的市、县和考核名次较上年位次前移2个及以上的市、县(市、区),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就高奖励)”,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督查检查考核激励实施办法,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交省财政厅汇总。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7〕62号),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办法》,目前,省财政厅已同意并会签。同时,我局立足省食安办职能,制定印发了评议方案和细则,已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了对各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评议考核激励目的。主要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干事创业,提升我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关于评议考核内容和奖励程序。在内容设置上,《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2号)和国家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要求,设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2个方面评议考核内容,具体包括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在奖励程序上,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根据每年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确定拟奖励市名单,报省食安委领导审定后,由省财政厅在省级食品安全提升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下达相关市。
(三)关于奖励额度。《办法》综合考虑了往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支情况和我省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奖励额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优秀的每个市200万元、名次较上年位次前移2个及以上的每个市100万元(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就高奖励)。同时明确各市可参照《办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先进典型县进行奖励。
(四)关于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市要利用奖励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食品安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