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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浙发改体改〔20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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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9 00:00:00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85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省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现将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浙发改体改〔2020〕64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生效日期 2020-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省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现象。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发改和商务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浙江省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提高清单知晓度。省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
 
    四、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单位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等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3月6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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