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分类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但新加坡没有对特殊食品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按照我国的分类模式,新加坡的特殊食品主要涉及特殊用途食品(special purpose food)和健康补充剂(Health supplements)。
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特殊用途食品是一种被命名或描述为特别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这类食品应由经过改性、制备或复合的食品成分组成,以便具有营养和吸收特性,使之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群食用。特殊用途食品包括:糖尿病食品;添加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或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低钠食品;无麸质食品;低蛋白食品;碳水化合物改性食品;低热量食品;能量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配方食品。
另一类特殊食品为健康补充剂,类似于中国的保健食品,是一种功效超出正常营养素范围,可用于补充饮食、支持或维持人体健康功能的产品。该类产品必须以小剂量形式提供(如胶囊、软凝胶、片剂、液体或糖浆形式等),不包括注射剂或无菌制剂(例如注射剂和眼药水)、餐食、提供给动物的产品以及以食品和饮料形式存在的产品(例如饼干、咖啡和果汁)。
二、监管部门
新加坡有关食品-健康产品具体分类中,涉及食品和部分具有保健功能中间产品的界定。按照实际产品类别的划分可能受到新加坡食品局(SFA)或卫生科学局(HSA)的监管,食品-健康产品的分类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可根据《食品-健康产品指南》中的“产品分类树”以确定产品分类,从而明确其监管机构。
食品-健康产品包括部分日常饮食(PART OF A DAILY DIET)、补充饮食(SUPPLEMENTATION TO A DIET)和医疗用途产品(TAKEN FOR MEDICINAL PURPOSE),特殊用途食品部分日常饮食的产品范畴,由新加坡食品局具体监管。健康补充剂属于补充饮食中的定量食用的产品,即在特定的营养素缺乏时被用于提供正常饮食方式无法获得或不能充分获得的额外营养素,从而维持人体健康。“产品分类树”中表明该类产品受卫生科学局检查和监管。
三、监管措施
特殊用途食品属于加工食品的一种,只要符合新加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几乎所有国家均可向新加坡出口加工食品。向新加坡出口的加工食品一般要提交相关监管文件,比如:HACCP证书、GMP证书、卫生证明(由出口国主管食品或兽医当局签发)、出口证明(由出口国主管食品或兽医当局签发)以及工厂营业执照(由出口国的监管机构签发)。新加坡对健康补充剂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上市后的监管,其进口、生产和销售均不需经过卫生科学局的批准和许可。该类产品的经销商(进口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销售商)有义务确保健康补充产品的安全性,而卫生科学局主要负责健康补充剂上市后的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
另外,新加坡对部分特定的特殊用途食品的进口有额外的监管要求。比如,婴儿配方食品等被列为高风险食品,该类产品的进口须符合新加坡“特定食品的进口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0-12月龄),需提交有关婴儿配方奶粉是在主管当局监管的场所下生产的文件证明;受口蹄疫影响或没有口蹄疫的国家,每批货物还需提交相应的健康证书。另外,每6个月还要提交一次有关化学和微生物测试的健康证明或制造商的质量控制(QC)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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