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如下:
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主管自动售卖食品经营的许可与备案事务。尤为关键的是,省外食品经营者欲入川经营,必须在开展业务前,通过备案平台向经营者所在地以及自动设备放置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报备,确保经营源头与落地监管无死角。
许可(备案)条件上,规定在本省区域内,利用食品自动设备经营食品,若涉及加工制作环节则需依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仅售卖预包装食品,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即可,且都要提交相应材料。同样,省外经营者入川前也要依规报告自身相关信息,保障经营合规性。
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细致入微,不仅对食品自动设备本身性能、放置地点的合理性有明确要求,还针对设备信息管理设立规范,以实现精准溯源。对于具备自动制售功能的设备,更是从原料贮存、分装加工,到清洗消毒,再到直接接触食品部件的清洁等各个专用场所,均制定严格标准,全方位保障食品加工环节安全。
日常监督管理环节,构建起一套完善体系,涵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档案的精细管理,依据信用状况分类监管,以及多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监管部门将对省内自动售卖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备案状态以及食品安全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辖权限严肃查处,若违法行为触及刑律,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为四川自动售卖食品行业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