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管事权、数字化建设等有关要求,将通过应用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云上巡查、指令检查的有关定义,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结合风险管理要求,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必检项目清单。明确依据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逐项完成现场检查和云上巡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任务的,可以尽职照单免责。
《办法》分别对风险分级管理、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程序、整改复查、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及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