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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市监发〔2023 〕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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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9 09:47:0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9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市监发〔2023 〕 38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生效日期 2023-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相关解读:《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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