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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拟发食品监管新规,智慧监管助力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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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1 17:29:5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26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办法》明确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管事权、数字化建设等有关要求,将通过应用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云上巡查、指令检查的有关定义,明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结合风险管理要求,确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必检项目清单。按照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和云上巡查项目清单逐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可以照单尽职免责。

《办法》对风险分级管理、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程序、整改复查、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云上巡查方面,明确了应当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提前5个工作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达云上巡查任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提交有关自查材料,并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自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云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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