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辽宁省拟发食品监管新规,智慧监管助力保障食品安全

辽宁省拟发食品监管新规,智慧监管助力保障食品安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1 17:29:5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12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办法》明确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管事权、数字化建设等有关要求,将通过应用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智慧监管和数字赋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有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云上巡查、指令检查的有关定义,明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结合风险管理要求,确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必检项目清单。按照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和云上巡查项目清单逐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可以照单尽职免责。

《办法》对风险分级管理、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程序、整改复查、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云上巡查方面,明确了应当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提前5个工作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达云上巡查任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提交有关自查材料,并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自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云上巡查。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