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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开展排查的通知 (晋药监办妆〔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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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1 10:06:51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5
核心提示:请各市局对通告中的其它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行下架、登记、停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产品;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仍有经营的,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药监办妆〔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10-19 生效日期 2020-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连续发布通告,公布了45批次染发、面膜、防晒等不合格化妆品和假冒化妆品。其中我省忻州市忻府区南方化妆城经营的彩蕴焗油染发膏(黑色)不合格,省局已责成忻州市局对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情况进行调查。
 
    请各市局对通告中的其它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行下架、登记、停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产品;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仍有经营的,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要严查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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