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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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宁党办〔2020〕5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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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30 | 生效日期 | 2020-09-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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