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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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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4 09:43:40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46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着力抓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粮粮〔20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0-09-12 生效日期 2020-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着力抓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特别是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秋粮收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交织叠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强化导向完善机制,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扩大市场化购销;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协同,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主产区要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粮食收购。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强化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等,同时积极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区域产销合作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要大力发展粮食公、铁、水多式联运,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强化运输能力保障,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三、落实责任筑牢底线,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市场主体售粮。要加快仓储项目建设进度,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督促销售成交粮食及早出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收购过程中动态测算仓容情况,必要时由有关中央企业租赁部分社会仓容,确保“有仓收粮”。要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予以妥善应对。
 
    四、紧贴需要创新举措,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减损增收;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避免霉粮坏粮。要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减少排队时间。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秋粮收购期间天气寒冷,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创新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推广用好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户权益。针对今年以来农户自主储粮备需意愿增强的情况,要积极入户帮助和指导做好庭院储粮,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为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的支持力度。
 
    五、履职尽责严格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查是否存在违规定点、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垄断交售、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防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国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验复核。要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具体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持续监测及时调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随时掌握收购进展。要调度了解企业采购、加工、库存等情况,适时组织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要强化信息服务,主动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帮助售粮主体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针对今年收购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早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和运力等保障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充分考虑、预先谋划,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细化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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