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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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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8 16:10:40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9
核心提示: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就我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行政成本、防范权力寻租的有效措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规范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使用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通过省以下垂直部门业务系统或本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开展抽查检查的,要以数据交换、功能对接等方式实现与省平台的联通对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推动本地区“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的牵头部门,要及时为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帐号并做好操作培训和应用指导工作。

    (二)统筹制定检查事项清单。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管理功能,梳理编制和统一公示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内的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一是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由联合随机抽查的发起部门牵头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满足随机分配执法检查人员的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计划。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由发起部门编列涉企检查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也可以根据上级部署或突发情况发起临时检查任务,但要严格控制临时任务数量和规模,尽量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监管部门应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的发起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协调部门,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任务发起部门的提请下,组织相关参与部门对检查任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任务发起部门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工作任务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相关参与部门配合随机分派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对象进行联合检查,特殊情况下无法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可以直接指派。

    (三)合理配置人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涉及现场检查的,单一检查事项检查人员2至3人,多个检查事项检查人员一般不应超过10人。

    (四)规范检查行为。各检查部门应在任务期内完成检查任务,作出检查结论并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从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五)依法公示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

    四、强化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大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 结合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工作,推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地。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本地区政府部门协调机制,积极统筹,合理安排,并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及时总结经验。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加强对本领域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流程,注重协调配合,协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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