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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包装冷藏膳食及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厦市监综〔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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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4 10:12:21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65
核心提示: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行业发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市监综〔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11-24 生效日期 2022-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区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行业发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的办理

鉴于预包装冷藏膳食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也无适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行业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市监食生函[2019]38号),可以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Q/XMSSAL 079-2022)、《供厦食品 预包装冷藏膳食》(Q/XMSSAL 080-2022)(以下统称“团体标准”)作为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检查依据。

食品生产者公开声明按照团体标准组织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并在作出相关声明承诺(声明承诺文本见附件)后,可以按“方便食品”中的“其他方便食品”(类别编号0702)申请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

二、关于即食鲜切果蔬食品生产许可的办理

鉴于即食鲜切果蔬尚无适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为支持即食鲜切果蔬行业发展,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市监食生函[2019]38号),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2021)及产品执行标准作为即食鲜切果蔬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类别按“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进行归类。

三、其他事宜

1.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属于新兴业态,须全程冷链贮存、运输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高,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获证的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者按照D级风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如出台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相关文件,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新出台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企业自我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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