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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川卫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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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4 16:39:07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28
核心提示:《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川卫规〔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2023-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12-07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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