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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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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6 16:21:11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市市场监管委等26个部门定于2020年9月联合开展天津市“质量月”活动。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4 生效日期 2020-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3.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总结情况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市市场监管委等26个部门定于2020年9月联合开展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企业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守住经济的基本盘。

    通过推动开展质量云课堂、线上培训、专家诊断等形式,加强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持续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汇聚高质量发展合力,推动供给精准、灵活、有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加强主题宣传,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积极宣传抗疫情、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推动开展质量提升宣传倡议活动。开展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梯安全宣传周、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进生物医药行业质量提升行动。

    瞄准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前沿,结合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制定形成《关于开展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服务产业发展。发挥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提档升级,为疫情常态化防控、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净化市场环境。

    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惩戒,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五)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企业落实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加大维权力度,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处解决消费纠纷,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

    开展政策宣讲,加强资源整合聚焦和开放共享,探索实施“一站式”服务,发挥质量技术基础、政务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精准施策,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辖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际,创新形式,精心策划,牵头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同时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确保“质量月”活动搞出特色,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质量月”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线下活动要合理确定活动规模、参与人员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防疫不出问题。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把“质量月活动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打通产业循环,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方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质量月”活动成效。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大对“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利用单位、学校、社区、街道、公共交通部门等电子显示屏设备,宣传投放“质量月”活动口号,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着力营造活动氛围,让“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质量月”活动海报下载地址:http://www.samr.gov.cn/zlfzj/zlgl/202008/t20200819_320874.html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0月11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情况表(附件3,纸件及电子版)、工作照片及视频等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3.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总结情况表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孙梅;  联系电话:27182036;

    传真:27182034;邮箱:scjgzlfz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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