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NO:SC08087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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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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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7-31 | 生效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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