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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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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3 09:43:22  来源: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638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NO:SC08087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发布日期 2020-07-31 生效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NO:SC08087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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