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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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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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7-31 | 生效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8-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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